公司破产时,股东要不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得看公司类型,以及股东有没有履行应尽义务。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里,股东一般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也就是说,股东按照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来对公司债务担责。要是股东按章程规定,已经把该出的钱都交齐了,那公司破产时,股东就不用再额外掏钱偿债。举个例子,股东认缴了100万的出资,也都实打实地交了,可公司破产时欠了500万债务,那这个股东就只以这100万出资为限度承担责任,不用再拿自己别的财产去还剩下的钱。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出资没出够,没按规定足额掏钱,那就要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股东偷偷把已经交的出资撤走,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这样也得在抽逃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负责。另外,要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想办法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