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押决定可归为书证。在证据分类里,书证指的是用文字、符号、图形等记录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一般来说,扣押决定会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出现,上面会写清楚作出扣押决定的主体是谁,被扣押的物品或者财产有哪些,扣押是依据什么、出于什么理由,还有扣押的具体时间等内容。这些文字记录的东西,能证明和扣押有关的实际情况,像执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物品进行扣押这个行为确实发生了。在涉及诉讼的案件中,它能当作证明这类事实的证据材料。
2、书证有个特点,它的证明作用主要来自所记载的内容,而不是它的物理载体。扣押决定就是靠文字传达的信息,来证明案件里的相关事实。打个比方,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行政相对人对扣押行为的合法性有疑问,然后提起了诉讼,这时候扣押决定就成了证明行政机关扣押行为的重要书证。通过它,能判断行政机关有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扣押行为等相关事实。随着法律行业不断发展,未来对于书证这类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可能会更加严格和细致,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