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结算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法院管辖来解决问题,但这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里,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可选择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这些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不过,这种选择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则。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是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也就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要是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的管辖法院既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又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约定的管辖法院不符合专属管辖的要求,像约定了不动产所在地之外且和案件没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那这个约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还是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如果想约定管辖法院,一定要通过书面协议把具体的法院明确写下来。同时,要保证这个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才能避免因为管辖约定无效,让纠纷的解决变得复杂和不确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重视管辖法院的约定,提前做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