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诈骗,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犯罪的。我国刑法在认定犯罪时,要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这意味着,一个人构成犯罪,不光要有危害社会的实际行为,主观上还得有故意或者过失等过错。要是完全不知情,也没有任何迹象能让人合理推断出他应该知道这是诈骗行为,那这个人就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就不符合犯罪的构成条件。
不过,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知情”,不能只听他自己怎么说,得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比如说,看看整个行为过程中有没有异常的地方,考虑一下这个人的职业经验,以及一般人对类似情况的认知水平。
要是一个人本来应该能意识到可能存在诈骗,却因为疏忽大意没察觉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但轻信可以避免,还实施了协助行为,那有可能构成过失犯罪,前提是有对应的过失罪名规定。要是有证据能证明这个人实际上是知情的,还去协助诈骗,那就会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所以,只有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同时具备,才会被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