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这件大事里,物业费的事儿常常让业主们头疼,尤其是开发商没告知收房时,这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呢?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事儿有明确的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费是从业主正式接收房屋之后才开始算的。要是开发商没履行告知收房的义务,使得业主没能在合理时间去办收房手续,那就是开发商这边的问题了。毕竟房子没收,业主也没实际使用,这个时候让业主掏物业费,显然不公平。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开发商虽然没专门通知,可业主通过别的合理途径已经知道了收房的事儿,而且房子也达到了交房条件,业主却故意拖着不收房,那从收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日期往后,物业费可能就得业主来承担了。
所以,判断业主知不知情,以及没收房到底怪谁,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是因为开发商没告知,业主没收房,业主可以先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好好沟通,把自己没被告知的证据拿出来,理直气壮地拒绝交这期间的物业费。要是沟通没啥效果,业主也别慌,还能通过打官司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不能吃这个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