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里,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是大家常关心的问题。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谁提诉讼请求,谁就得拿出能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比如有人主张存在合伙协议,那得拿出书面协议,要是口头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这类能证明的凭证也可以;要是说对方没按协议出资,就得有协议里的出资条款,还有像银行转账记录这种能证明对方没掏钱的证据。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合伙人说事务执行人执行事务时故意犯错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合伙财产受损了,这时事务执行人就得证明自己没故意、没重大过失。因为他们对合伙事务执行情况最清楚,让他们举证更合理。
另外,要是合伙账目不清,一方觉得有问题要求清算,提出清算的人得先拿出证据,像指出账目记录不全、收支对不上等。而管账的人就得拿出完整真实的账目,来证明自己管理没问题。大家遇到合伙纠纷,一定要清楚这些举证规则,避免因举证不力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情况复杂,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