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了工伤,工资怎么发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人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变,单位得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停发原来的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治疗,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加班工资不算在内。
如果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职工有办法维权。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别慌,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