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简单说就是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权利存在的一段时间。要是权利人在这段时间里没去行使对应的民事权利,等这个法定时间一到,这项民事权利就没了。就拿合同解除权来说,一旦除斥期间过了,这个解除权也就消灭了,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去解除合同。
《民法典》对这有相关规定。要是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期限到了当事人却没去行使,那这个解除权就没了。要是法律没规定,当事人也没约定行使期限,那么从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解除事由那天开始算,在一年之内不行使,或者对方催促后在合理时间内也不行使,这个权利同样会消灭。
要注意的是,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为什么原因中止、中断,也不会延长。一旦除斥期间结束,解除权就没了,当事人不能再以之前的解除事由去要求解除合同。但如果后来出现了新的、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当事人还是能依据新的情况,在对应的除斥期间内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所以大家在遇到合同解除相关的情况时,一定要留意除斥期间,避免自己的权利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