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里,帮助犯指的是给正犯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提供协助的人。当帮助犯叠加了不同情节时,量刑得综合考虑。
要是叠加了法定从轻情节,像自首、立功或者是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会在原本量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就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立功则是揭发别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举个例子,原本可能要判三年有期徒刑,考虑这些情节后,可能就减到两年,甚至刑期更短,或者适用缓刑。
但要是叠加了法定从重情节,量刑就会加重。比如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而自己作为帮助犯参与其中,又或者是累犯。累犯就是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执行完或者赦免后,在规定时间内又犯了一定之罪。打个比方,原本该判两年有期徒刑,叠加这些情节后,可能就提高到三年,甚至刑罚更重。
除了这些情节,犯罪的性质、危害后果,以及帮助行为在犯罪里起到的作用大小,也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帮助犯参与的犯罪危害极大、后果严重,就算有从轻情节,从轻的幅度也会受到限制;要是犯罪危害相对较小,再叠加从轻情节,就可能获得比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