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会因法定事由出现,导致权利行使时间重新计算。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起算点是有可能改变的。
2、要是发包人和承包人重新达成了付款时间的协议,这就意味着双方对原合同里付款时间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在这种情况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得从新的付款期限结束的那天开始计算,类似权利行使时间“中断后重新计算”的情况。
3、如果在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内,承包人通过书面函件等形式向发包人提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那么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就能从主张权利导致中断时开始重新计算。
4、总的来讲,当发生当事人变更付款时间约定、承包人依法主张权利等法定情况时,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就会重新开始计算。不过在实际操作时,承包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得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相关证据也得充分有效。随着法律行业的不断发展,未来对于优先受偿权重算的法定事由认定和证据要求可能会更加细化和严格,这需要承包人和法律从业者提前做好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