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共有住宅,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情况,一般得全体共同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要是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处分,或者进行重大修缮、改变性质用途,按份共有的话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的话就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不过要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就除外。出租共有住宅其实就是改变了不动产的使用方式。在共同共有里,每个共有人是平等地拥有共有财产,不分份额,一起管理和使用。所以啊,要是部分共有人没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就把共有住宅租出去了,这种行为可能就属于无权处分。
要是真出现部分共有人私自出租的情况,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定这个出租行为无效。但要是租房子的人是善意取得租赁权,而且给了合理的租金,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可能法律后果就不一样了。
所以说,为了避免惹上法律风险和各种纠纷,大家在出租共有住宅的时候,最好还是先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