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是非得通过起诉才能成立。这是一种法定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承包人满足了特定条件,自然就能享有这项权利,和是否起诉没有关系。拿现实来说,法律规定了满足一定的工程完成进度、质量合格等条件,承包人就具备优先受偿权,而不是要先去法院起诉才有。
2、实际操作中,如果承包人想实实在在地行使该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并能对抗其他债权人,通常得走法定程序,起诉是常用的办法。在起诉期间,法院会判断承包人到底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还会确定优先受偿的范围。比如在一些建设工程纠纷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审查承包人投入的资金、完成的工作量等情况,来确定其优先受偿的额度。
3、其实,除了起诉,发承包双方也能通过私下协商或者其他非诉讼方式明确这个权利。要是双方就建设工程价款和优先受偿达成了一致协议,那承包人的权利也算有了保障。但要是双方在优先受偿权上有分歧,又没办法协商好,那承包人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其对建设工程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这样在执行阶段就能优先拿到钱。
4、总的来讲,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成立不需要起诉,但为了保证能真正实现这个权利,起诉常常是不得不走的法定程序。未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或许会有更多高效且便捷的非诉讼方式来保障承包人的这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