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里,退回补充侦查后不批准逮捕的情况并不少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当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是这案件已退回补充侦查,这意味着检察院觉得现有证据还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满足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法定逮捕条件。
遇到退侦不批捕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在接到通知后马上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要是公安机关觉得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得先把被拘留的人放了。要是复议意见没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此外,公安机关要遵循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补充侦查完毕,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能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要是经过补充侦查,证据依旧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就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也应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