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得看具体情况,担保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一般保证。要是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那就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没有经过审判或仲裁,并且没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是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不过有法定情形的除外。简单来说,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得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只有债务人真还不上了,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也能直接找保证人还钱。
另外,保证期间也很重要。要是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那保证人就不用担责了。所以,要是出借的钱没还,担保人是否担责,要综合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因素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