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设定金条款时,不少人会有疑问:定金数额有没有上限?答案是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上限是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举例来说,假如一项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要是约定了30万,超出的10万就不按定金规则处理。
在实际履行中,如果给定金的一方没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这方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要是收定金的一方出现这种情况,就要双倍返还定金,但双倍返还以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为限,超出部分如数退还。就上面的例子,若收定金方违约,只需双倍返还20万中的20万(也就是40万),另外10万正常退还。
大家签合同设定金条款时,一定要注意定金数额别超主合同标的额的20%,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