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取保候审有两种情况,决定撤销和变更撤销。
先说决定撤销。要是发现被取保候审的人其实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像犯罪行为不是他干的,或者情节特别轻微,根本不构成犯罪,又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到了,司法机关就会主动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各自负责的办案阶段,都有权力做这个决定。一旦决定好了,就会制作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和通知书,然后赶紧送到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的人还有他的法定代理人手里。执行机关得马上执行,还得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的人在规定时间去指定的地方领回保证金。
再讲讲变更撤销。要是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了规定,比如没经过执行机关同意,就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了,没在规定时间报告,又或者有新情况出现,像案件侦查情况有变化,继续取保候审没办法保证社会安全,司法机关就会决定变更强制措施,这也就相当于撤销了取保候审。变更后的措施可能是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