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即便第二次起诉,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仍可能判不准离婚。
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概率通常较高。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能提供新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像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
所以,第二次诉讼离婚不是必然判离,重点是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建议起诉前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若不清楚证据收集方式,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