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犯罪导致的物质损失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人身权利被犯罪侵犯带来的物质损失。就拿故意伤害案来说,被害人身体受伤后,治疗和康复会产生一系列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都是合理支出。而且,因为受伤没法工作,收入也会减少。要是被害人残疾了,残疾辅助器具费也得算进去;要是不幸死亡,丧葬费也是物质损失的一部分。
第二种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造成的物质损失。比如在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里,被毁坏财物本身的直接经济价值就是损失。这里要注意,只算直接损失,像犯罪行为间接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之类的不算在内。
不过,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或者和解协议,那么赔偿范围和数额就不受上面这些规定的限制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物质损失,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可能会误以为可得利益损失也能在这类诉讼中要求赔偿,其实是不行的,得清楚这一点,避免诉求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