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作为被害人,觉得公安机关该立案侦查的案件却没立案,这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让检察院监督。而且法律没明确规定你申请检察院监督的具体时间,原则上只要你知道公安不予立案的决定后,就能向检察院提交申请。
检察院收到你的申请后,会在七天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原因。而公安机关要在收到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书后七天内,把情况书面回复给检察院。
要是检察院觉得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经过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后,要在十五天内决定立案,并且把立案决定书送到检察院。
所以,当你遇到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时,不用着急,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按照上述的流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案件得到应有的侦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