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在已开始的民事诉讼里,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和本诉有牵连的独立反请求。反诉要被受理,得满足这些条件:
1. 主体方面,反诉的原告得是本诉的被告,被告得是本诉的原告。这保证了反诉和本诉当事人有关联。
2. 管辖上,反诉要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要遵循本诉管辖的一般原则,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3. 时间上,反诉一般要在本诉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这样能保证诉讼效率,避免过分拖延。
4. 程序上,反诉和本诉要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本诉用普通程序,反诉也用;本诉用简易程序,反诉同样如此。
5. 牵连关系上,反诉的诉讼请求和本诉的诉讼请求得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牵连,比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事实或有因果关系等。
6. 独立性上,反诉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即便本诉撤回,反诉仍能继续。
如果想提起反诉,要对照这些条件准备,确保符合要求,顺利推进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