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于恢复期时,做鉴定有一套明确的流程。
第一步,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职工受工伤后,治疗到伤情相对稳定,有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结束(包括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的期限),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就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二步,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要准备有效的诊断证明、按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完整检查和检验报告等病历材料,还要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步,提交申请。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带着准备好的材料,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第四步,等待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从专家库随机抽专家组成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必要时,还会委托有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第五步,等待得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要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在收到结论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