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在3个月就结束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处理这样的情况得先搞清楚终结的类型,然后采取对应的办法。
要是属于终结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往往是在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法定情形下才会出现。要是你觉得不应该终结执行,能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在异议里要把理由说清楚,并且拿出相关证据。法院会在收到异议后的15天内进行审查。要是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原来的终结执行裁定或者进行改正;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要是你对裁定不服,在裁定送达后的10天内,还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要是终结的情况属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常是因为被执行人暂时没有财产可以用来执行。法院一般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去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没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申请执行人也没提供财产线索等情况下,就会作出这样的裁定。当你发现被执行人有能执行的财产后,随时都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要给法院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让法院接着执行。此外,你还能要求法院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他进行高消费,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让他尽快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