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劳动者遇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只给经济补偿N,不给N + 1(即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情况,不知如何处理。下面就说说应对办法。
首先要搞清楚公司该不该支付N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在三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就得给代通知金:一是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结束后既干不了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还是不行;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双方还协商不成。
要是符合支付条件,公司却不给,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好好谈,把法律依据和自己的要求说清楚,争取和平解决。要是协商没用,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责令公司改正。还能收集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这些都能当证据。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