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设工程合同里约定仲裁,是不会违反专属管辖的。专属管辖,其实就是法律明确要求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管,别的法院没权力管。而仲裁呢,它和打官司不一样,是另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和诉讼属于不同的纠纷解决体系。
2、按照相关法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是走诉讼程序,那得由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这属于专属管辖。但要是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里商量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这是他们自己自愿的选择。一旦仲裁协议合法有效,那法院就不能再管这个纠纷了。
3、当事人可以自己选仲裁委员会,还能商量仲裁的程序和规则等。只要仲裁协议满足法定的有效条件,比如要仲裁的事儿得在可以仲裁的范围内,进行仲裁是双方真实的想法,而且选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那这个仲裁约定就是有效的。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仲裁不会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现在,随着法律行业的发展,仲裁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多,它提供了更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未来可能会在建设工程纠纷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