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时,供应商的货款属于普通债权。下面说说处理这类情况的一般流程。
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后,管理人会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供应商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货款债权,记得带上合同、送货单、发票这些能证明债权存在和金额的证据。要是没在规定时间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分配的部分,就不会再给你补分了。
管理人会对供应商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看看债权是不是真的、合不合法以及金额对不对。要是供应商对审查结果有意见,可以要求管理人复核;要是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来确认债权。
债权确认没问题后,会被列入破产债权表。在制定和表决破产重整计划时,供应商作为债权人能参与讨论草案并表决。如果重整计划通过并获批,就会按计划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还钱,可能一次性还清,也可能分期还。但若重整计划没通过或没获批,法院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清算程序。这时,供应商的货款作为普通债权,要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税费等之后,按比例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