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两种主要救济途径。
第一种途径,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里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审查原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责任划分等,然后作出复核结论。不过要记住,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
第二种途径,要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了原认定,或者逾期没作出复核结论,当事人在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要是法院觉得事故认定书有明显错误,或者事故认定程序违法,就会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判断各方的责任比例,不会把事故认定书当作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