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工伤或确诊职业病,权益保障和费用承担问题备受关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要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没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这段时间里符合条例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就得由用人单位掏腰包。比如超1个月申请工伤认定,在单位未按时申请期间产生的医药费,企业要负责。原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因为单位申请超期,这费用就转嫁到企业头上了。
企业承担的医药费包括职工工伤治疗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不过,要是费用超出了工伤保险报销范围,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企业通常不用承担。
所以,职工要监督企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企业也应积极履行义务,免得花不必要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