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看我国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定金作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至于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有同样情况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这里明确是“双倍返还”,并非“三倍赔偿”。
也就是说,恶意磋商不能要求定金三倍赔偿。因为法律上不存在这种说法。恶意磋商是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受损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因恶意磋商遭受的实际损失,像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丧失与他人缔约机会的损失等。但要是想主张定金责任,得定金合同有效成立,且符合定金罚则适用的情形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