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签署人有本人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并且以本人的名义签署和解协议,那这协议一般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只要授权委托清楚、合法,签署人签字就能代表本人的意思,协议对本人有约束力。
没有获得授权就签协议属于无权代理。这种情况下协议效力待定,如果本人后来追认了协议,那协议就有效,对本人有约束力;要是本人拒绝追认,协议对本人无效,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还有,即使签署人没有实际授权,假如构成表见代理,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有效。表见代理就是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相对人要证明自己是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像签署人持有本人重要文件,或者长期代理本人处理事务等情况。构成表见代理时,本人要承担协议带来的法律后果。遇见这种情况,本人若对协议效力存疑,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相对人要注意保存能证明自己善意无过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