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如果满足法定条件,是能够对公司股权进行强制分配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是夫妻要分割共同财产里,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而另一方又不是这家公司股东,会按下面这些情况来处理。
要是夫妻商量好了,把部分或者全部出资额转给有股东身份一方的配偶,而且其他股东过半数都同意,还都明确表示不使用优先购买权,那有股东身份一方的配偶就能成为公司股东。
要是夫妻就出资额的转让份额、转让价格等事情谈妥了,可其他股东有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样的条件买下这份出资额,法院就会对转让出资拿到的财产进行分割。要是其他股东半数以上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按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那就当作他们同意转让,有股东身份一方的配偶就能成为公司股东。
但要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不一样的规定,那就按章程来。所以在离婚诉讼里,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强制分配公司股权,保障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