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完成后能不能二次谈判确定价格,得看实际情况。
正常来说,招标结束,招标人和中标人得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像合同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这些主要内容,都要和文件里的一样。要是价格算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招标完成后就不能再通过二次谈判确定价格。这是因为法律有规定,如果随意二次谈判改价格,就相当于订立了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其他协议,这一行为很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还会让相关责任人面临法律方面的麻烦,比如说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影响企业信誉等。
但是,要是碰到一些特殊状况就另当别论了。比如在招标的时候没预料到项目实施时原材料价格大幅涨跌,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这些客观因素让原来招标定的价格没办法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价格调整等事情商量谈判。不过,这个谈判得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而且谈出来的结果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二次谈判确定价格,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市场数据、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等,以证明谈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避免后续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