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被告之间约定管辖权,得区分不同情况。在合同纠纷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不过,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要是多被告就合同纠纷书面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这些条件,那约定一般有效。
但有些特殊类型纠纷,像专属管辖案件,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多被告之间约定管辖是没法律效力的,这类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管辖。
还有,如果多被告之间约定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规定,比如约定由不具有相应级别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约定会被认定无效。
总之,多被告之间可以约定管辖权,但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然约定可能无效。建议多被告在约定管辖权时,仔细研究法律规定,确保约定有效。要是不确定,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