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工作人员向救助站借款,算不算挪用公款得看具体情况。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去做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没还。
如果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没经过合法程序,擅自把救助站的公款借给个人使用,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或者借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还,那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比如私自把钱借给别人去赌博。
但要是借款经过了单位合法审批,有正规借款手续,而且是为了单位业务,或者符合救助站规定的正当用途,那就不算挪用公款。
还有一种情况,借款没经过严格审批,不过只是短期借用,也没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事后又及时归还了,这种情况一般很难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这可能违反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家遇到类似复杂问题,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