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有财产转让中,一方想转让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时有发生,处理方式得看是哪种共有类型。
要是按份共有,《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能转让自己享有的共有不动产或动产份额,不过得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不同意转让,但想保留份额,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比如,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子,其中一人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另外两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是共同共有,处分共有不动产或进行重大修缮等,要全体共有人同意,除非另有约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转让共有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这时候有两种情况:若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像不知情、支付合理价格、完成产权登记或交付等,财产所有权就归受让人,不同意转让的共有人只能找转让方赔偿损失;若受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不同意转让的共有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转让行为无效,把共有财产追回来。要是对这些还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