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权限属于律师代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般代理里律师权限有这些:一是能代为起诉、应诉;二是可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三是能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申请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四是能申请执行;五是还有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代理事项。
和特别授权代理不一样,一般代理权限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律师只能就程序性事项代表当事人操作,没权对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涉及当事人重大实体权益的事项做决定。
要是律师想超越一般代理权限,行使特别授权代理中的权利,就得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并且特别授权要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出相关权利,不能只写“全权代理”。律师代理过程中,要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权利。不然,可能让代理行为无效,损害当事人权益,律师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