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后,债权人该如何维权?以下是几种可行途径。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得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还要提交相关证据。要是没在规定期限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完成的分配,不会再给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上,能核查债权、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债权人可以表达自己的诉求,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以此保障自身利益。
如果破产人有可撤销行为,像破产前一定期限内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等,或者存在无效行为,如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债权人可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或主张行为无效,追回财产用于偿债。
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权人按清偿顺序和比例获得清偿。要是发现破产人还有其他可分配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