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除了协商一致、约定条件成就和法定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一是情势变更下的解除。合同签好后,要是出现订立合同时谁都预见不到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受影响的那方可以先和对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时间内协商不成,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是不定期合同能任意解除。像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要在合理时间前通知对方。
三是因债权人原因让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的合同解除。债务人履行困难的话,可以把标的物提存。提存之后,就视为债务人完成了债务履行,债权债务关系没了,合同也就解除了。
另外,承揽合同里,定作人能随时解除合同,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要赔偿。货运合同中,托运人在货物交给收货人之前能要求解除合同,不过也得赔偿承运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大家在遇到合同相关问题时,要多留意这些特殊解除情形,保障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