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手机短信是能当作证据用的。从法律层面看,在司法实际情况中,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就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要让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效力,得满足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客观性,这就是说短信得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不能是凭空想象或者被修改过的。比如不能自己编造一条短信来当作证据。二是关联性,短信的内容要和案件事实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能对案件相关的事实起到证明作用。要是短信内容和案件八竿子打不着,那肯定不能作为证据。三是合法性,获取短信的方式必须是合法的,不能通过偷、抢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拿到短信。
要是打算把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有一些事情得注意。要完整保存好短信往来记录,像短信的收发时间、双方的手机号码、短信具体内容等,一个都不能少。要是条件允许,去给短信做个公证,这样能增强它的证明力。法院一般会去核实短信的真实性,如果有一方对短信真实性存疑,可以通过申请鉴定等方法来确定真假。
所以说,手机短信有成为有效证据的资质,但能不能被法院认可,以及它的证明力到底有多大,还得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他证据综合考量。建议大家在遇到可能需要用短信作证据的情况时,及时保存好相关记录,必要时进行公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