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登记离婚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去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而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只有双方都到场申请发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离婚证,婚姻关系才算解除。要是双方没有共同到场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登记离婚冷静期30天满后,双方必须到场才能办理后续手续。大家在考虑登记离婚时,要清楚这些规定,避免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