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打官司,诉讼费用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这是基本规则,这么规定也是为了从经济上约束那些有过错或者提出不合理诉求的败诉方。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各自要承担多少诉讼费用。共同诉讼里当事人败诉了,法院会按照他们和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每个人该负担的费用数额。
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先由双方协商怎么分担;要是协商不下来,就由法院来决定。调解结案的案件也是如此,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还有,要是当事人因为自己的原因,没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二审或者再审时才拿出新证据,导致诉讼费用增加了,这增加的费用就得由这个当事人自己承担。要是当事人有不正当行为让诉讼费用变多了,也得由他来承担。另外,如果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承担,还能减半收取。不过要是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