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起借钱,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权利向对方追讨钱财的。当夫妻俩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对于借的这笔债务是要一起负责的。也就是说,如果别人来找还钱,夫妻俩都有义务还。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把全部债务还了,或者还的比自己该承担的那份多,那么这个人就可以向另一方要回多还的部分。
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多还钱的这个人,能在对方没还的份额里,把自己多掏的钱要回来。而且,要回钱之后,一些原本债权人有的权利,这人也同样拥有。比如说债权人能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多还钱的这一方去追偿时,也能要求有相应的利息。
实际生活里,要是这笔债务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那夫妻双方本来就该一起还。要是有一方先把所有钱都给债主了,他就能按照夫妻之间事先的约定,或者公平的原则,向另一方要回对方该承担的那部分。要是债务不是日常家用,是一方以自己名义借的大笔钱,但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做的生意,或者是夫妻俩都同意借的,这也属于共同债务。一方承担了债务后,也可以依法向另一方追讨。
不过要注意,行使追讨权利是有条件的。要么夫妻之间有明确的债务分担约定,要么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且,一定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多还了钱,比如转账记录、借条、聊天记录等,这样去追讨的时候才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