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章在买卖合同里一般有法律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签合同能用书面形式。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有形呈现内容且能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算书面形式。而且《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盖章效力相同。
若电子章满足可靠电子签名条件,在买卖合同里就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这些条件包括: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签名人专有;签署时,制作数据仅由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内容形式的改动都能被发现。
但要是电子章使用不符合上述法律条件,比如无法证明制作数据为签名人专有且仅其控制,或不能保证签署后数据不被篡改,其法律效力就可能存疑。还有,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要用书面形式订立,实际没采用书面形式,且一方没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没接受,合同可能不成立,电子章效力也会受影响。
所以,用电子章签买卖合同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条件,避免因形式和内容问题让合同效力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