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下去时,是能通过司法程序解散的。这是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的重要办法,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并不是随便就能申请司法解散公司的。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没办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一般是说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和管理机构运行持续出现严重问题,像公司连续两年以上开不了股东会,董事长期有冲突还没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等。“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指公司经营变差,股东没办法通过合理途径实现投资目标。
而且,股东不能直接就去法院起诉,得先试试内部救济手段,比如协商、调解等。只有把其他办法都试过还解决不了问题,才能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最后,法院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来决定要不要判决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