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约定不挖客户通常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合伙协议里不挖客户的约定,是合伙人对商业行为的约束,满足上述条件,就在合伙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
这种约定有其合理性,合伙人合作时会共享商业资源和客户信息,约定不挖客户能保护合作关系,避免不正当竞争,维护合作的公平稳定。要是有合伙人违反约定,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但如果约定不合理地限制了竞争,像约定范围过大、期限过长,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或第三人利益,就可能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这种情况下,要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约定的效力。所以签订合伙协议时,要注意约定的合理性,避免因约定不当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若对协议效力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