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债务时,有这些处理办法。
债权人可先和借款人和担保人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像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息或者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等。
要是协商不成,债权人一般会向法院起诉。胜诉判决作出后,法院会调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产状况。若确实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人能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阶段,法院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对借款人和担保人限制高消费,比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星级以上酒店消费等。若借款人和担保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担保责任,若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可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能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债权人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及时起诉,积极配合法院调查财产线索。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积极配合执行,避免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