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表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负责人,超出了自己的权限去做代表公司的事儿。依据《民法典》,越权代表的责任是这样划分的。
要是和越权代表打交道的对方是善意的,也就是说对方根本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代表的行为是越权的,那这个代表行为就是有效的。这时候,得由公司或者其他组织来承担民事责任。打个比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签了合同,对方查看了公司的相关授权文件,有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有代表公司的权力,那公司就得履行这个合同。不过公司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要钱弥补损失。
要是对方不是善意的,也就是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代表行为越权,还和越权代表一起实施行为,那这个代表行为通常就是无效的。这时候,对方和越权代表都得根据自己的过错来承担责任。比如说,对方知道法定代表人签合同超越了权限,还和他签,最后合同无效造成了损失,像要赔偿第三人的损失,那双方可能就得按照过错比例来分担。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作为交易相对方,交易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对方代表的权限,看看有没有相关授权文件,避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而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来说,一定要在权限范围内行事,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