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在一些情况下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代表公司履职时,总经理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后果通常由公司承担。不过若总经理超越权限代表公司签合同,相对人又不是善意的,那代表行为效力就待定。要是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总经理得赔偿公司。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如果违反此项义务,比如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自己经营或帮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所得收入要归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得承担赔偿责任。
在侵权责任方面,总经理执行任务导致他人受损,由公司担责。但公司担责后,可以按相关规定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总经理追偿。
另外,总经理若身为公司股东,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就要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可能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总经理要避免相应民事责任,需在履职时遵守权限,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按规定出资,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