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名下的债务可不是一股脑地各管各,得先搞清楚这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背的,还是某一方自己的事儿。
法律上对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说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得一起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归各的,那先由夫妻俩商量着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让法院来判。一般来说,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里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算共同债务。像为家里买房、买车借的钱,给孩子交学费产生的债务,通常都得两人一起还。
而个人债务就不一样了,自己的债自己还。比如一方结婚前借的钱,而且这笔钱也没用到婚后生活里;或者一方以自己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钱,债主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钱用在了夫妻生活或者经营上,这些都算个人债务。像赌博、吸毒欠的钱,另一方就不用管。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婚姻里,要是有借钱的事儿,最好夫妻双方都清楚,一起签字,避免日后说不清。要是发现对方有不合理的债务,要及时保留证据。总之,离婚时债务承担得看具体情况,不能稀里糊涂地默认各管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