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两年,这明显超过了正常的办案期限,属于超期羁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如果觉得要逮捕,得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来说,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时间办不完,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要是遇到交通特别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情况,经过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后,还能再延长两个月。但就算把这些延长时间都算上,也远远到不了两年的羁押时长。
要是碰到超期羁押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利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诉、控告,要求马上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另外,如果因为超期羁押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当事人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大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遇到超期羁押别害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