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钱执行时,特定情况下能追加股东负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股东要是没交或没交够出资,就能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把该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让其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公司设立时股东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要对此担连带责任。
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同样能追加为被执行人,需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担责。还有,公司没清算就注销,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能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由他们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
追加股东得按法定程序来,要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法院会审查并组织听证,看股东是否符合追加情形,只有证据充分、符合法定条件,法院才会裁定追加。遇到公司无财产可执行,得先收集能证明股东存在上述追加情形的证据,再按法定流程申请让股东担责。